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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
2009-07-04 07: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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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安庆市新一轮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已于6月下旬公布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对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拆迁市场稳定,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很必要。
该《标准》主要在四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将原标准进行了细化。采取了按被拆迁房屋区位级别和建筑面积分段累进计算的方式,同一区域级别的房屋,统一补偿标准,不同区位级别房屋补偿标准存在差异;二是新标准中对住宅房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搬家补助费、非住宅房停产停业补偿费等均作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如:搬家补助费原来每户一次性补助300元,现在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补助500元,实行产权调换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方面,营业用房按每月每平方米10-40元补偿,办公、生产、仓库用房按每月每平方米5-20元补偿,按4个月支付,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实际停产、停业时间支付;三是重新调整了分段计算有关补偿费的面积划分标准,将面积划分标准调整为50平方米以下、50平方米至90平方米、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及140平方米以上四个档次;四是删除了原《标准》中对以产权调换方式实行补偿安置的房屋差价的结算按重置价格予以结算的内容,现行政策对以产权调换方式实行补偿安置的房屋,其差价结算方式是按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区位、类别、结构、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予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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